陈衍雷、王爱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1703民初27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10
案件内容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03民初272号
当事人:
申请人:陈衍雷,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菏泽市定陶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贵,男,住菏泽市定陶区,菏泽市定陶区黄店镇前陈村村民委员会推荐。
被申请人:王爱新,男,196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菏泽市定陶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衍雷与被申请人王爱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衍雷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爱新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爱新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一宗。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陈衍雷预付,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谷运广
书记员:
书记员许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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