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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衍雷、王爱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1703民初27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10
案件内容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03民初272号

当事人:

申请人:陈衍雷,男,196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菏泽市定陶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贵,男,住菏泽市定陶区,菏泽市定陶区黄店镇前陈村村民委员会推荐。

被申请人:王爱新,男,196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菏泽市定陶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衍雷与被申请人王爱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衍雷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爱新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爱新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一宗。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陈衍雷预付,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谷运广

书记员:

书记员许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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