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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朱××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苏0214执保92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5-26
案件内容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214执保925号

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9502644217,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40号。

法定代表人:朱晓鸣。

被申请人:朱××,男,住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申请人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于2022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朱××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朱××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吴诗佳

书记员:

法官助理潘家嘉

书记员张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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