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英与路学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通法执字第23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1-28
案件内容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通法执字第23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齐英,男,住吉林省通榆县。
被执行人:路学文,男,住吉林省通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齐英与路学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经过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刘兴福
审判员宫庆峰
审判员章万刚
书记员:
书记员雷力革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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