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忠与闫树峯、朱慧军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晋0702执字第799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3-29
案件内容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晋0702执字第79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立军,男,1969年5月1日生,汉族,榆次区修文镇。
被执行人闫树峯,男,1989年4月24日生,汉族,榆次区北田镇。
被执行人朱慧军,男,197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榆次区北田镇。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榆民修文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闫某某、朱某某在银行的相应存款;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审判员:
执行员张耀斌
书记员:
书记员苏启章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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