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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忠与闫树峯、朱慧军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晋0702执字第799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3-29
案件内容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晋0702执字第79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立军,男,1969年5月1日生,汉族,榆次区修文镇。

被执行人闫树峯,男,1989年4月24日生,汉族,榆次区北田镇。

被执行人朱慧军,男,197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榆次区北田镇。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榆民修文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闫某某、朱某某在银行的相应存款;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审判员:

执行员张耀斌

书记员:

书记员苏启章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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