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梁法民初字第00326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4-03-25
案件内容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梁法民初字第00326号
当事人:
原告孙某,女,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
被告彭某,男,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于2014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0元,减半收取120.00元,由原告孙某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伍安斌
书记员:
书记员王元东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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