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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军与上海恒骏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沪0112民初42735号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8-03
案件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2民初42735号

当事人:

原告:黄伟军,女,196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超,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洁,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恒骏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温介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腾,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伟军与被告上海恒骏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遇2020年1月23日起疫情因素,致无法进行庭审活动。本院认为,本案自2020年1月23日起中止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审判长李欣

人民陪审员朱捷

人民陪审员周婉红

书记员:

书记员杨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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