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观富与冼土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
(2021)粤0883民初164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04
案件内容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883民初1640号
当事人:
原告陈观富,男,汉族,住所:广东省吴川市。
被告冼土河,男,汉族,住所:广东省吴川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观富诉被告冼土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龙云
书记员:
法官助理江沛杰
书记员凌上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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