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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观富与冼土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 (2021)粤0883民初164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04
案件内容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883民初1640号

当事人:

原告陈观富,男,汉族,住所:广东省吴川市。

被告冼土河,男,汉族,住所:广东省吴川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观富诉被告冼土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龙云

书记员:

法官助理江沛杰

书记员凌上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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