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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龙、石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9)冀02执恢239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8-07
案件内容

申请人刘文龙,男,1981年7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遵化市。

被执行人石礁,男,1990年8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遵化市。

被执行人河北中林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地址遵化市中小企业孵化园。

法定代表人:石礁,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刘文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石礁、河北中林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遵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遵民初字第05437号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刘文龙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遵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遵民初字第054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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