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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台鹰科技有限公司、陈杉龙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浙1003执3316号之一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5-12
案件内容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1003执3316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台州台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北城街道康强路22号,组织机构代码:056866022。

法定代表人蔡宽。

被执行人陈杉龙,男,1984年11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台州台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杉龙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1003民初28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台州台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8月20日受理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偿付申请执行人台州台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款人民币187222元,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022元、申请执行费2708.33元。

立案执行后,本院于2019年08月20日向被执行人陈杉龙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传票,责令被执行人陈杉龙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陈杉龙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陈杉龙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本院将申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提出异议。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陈杉龙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金融理财产品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陈杉龙在银行有存款帐户开户,本院已进行冻结,但账户存款余额仅为少量,暂不宜扣划。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陈杉龙不动产登记情况,查明被执行人陈杉龙有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沙头街丽骏路22号1606房的房产,该房产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首先查封并将依法处置,本院对该房产予以轮候查封,并已发函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

3、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陈杉龙机动车登记情况,查明,被执行人陈杉龙有车牌号为粤A×××××长安牌、粤B×××××发现4牌、粤B×××××的江铃全顺牌车辆各一辆,本院已依法进行查封,但该车辆去向不明,难以实际扣押。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陈杉龙发出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陈杉龙逾期未交出,本院已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该车辆的下落。

4、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陈杉龙股权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陈杉龙名下无股权登记信息。

5、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陈杉龙的金融理财产品信息。经查被执行人陈杉龙名下无金融理财产品信息。

6、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陈杉龙的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登记信息。经查被执行人陈杉龙无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登记信息,已依法函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陈杉龙通报限制出境备案登记。

另本院根据案件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具体如下:

1、经向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岩分中心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陈杉龙开立有住房公积金帐户。

2、经向被执行人陈杉龙居住地的周边群众进行现场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陈杉龙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3、本院经依法予以实地现场查找,未能发现及传唤被执行人陈杉龙。

4、因被执行人陈杉龙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杉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对被执行人陈杉龙采取曝光及限制消费措施。并对被执行人陈杉龙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措施。

经查,截止目前,被执行人陈杉龙在本院另有1件执行案件未履行。

申请执行人未在本院通知的一个月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杉龙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陈杉龙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本院将上述财产调查、执行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告知本案申请执行人台州台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未有异议,并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银行、房产、车辆、公积金查询回执、查封、冻结执行裁定、现场调查笔录、约谈笔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等证据在卷证实。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陈杉龙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台州台鹰科技有限公司亦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浙1003执331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柯澄川

书记员:

代书记员张卫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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