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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韩凤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辽0104执280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1-01
案件内容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04执280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田野,男,1973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

被执行人:韩凤桐,男,197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法库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田野与被执行人韩凤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韩凤桐名下无房产。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金融理财类产品、收益类保险、公积金等均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2019年10月25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本院已对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进行逐一核实,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辽0104执280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楚晋

审判员苏经伟

审判员马振昊

书记员:

书记员张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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