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万军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黑1002执662号之二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1-27
案件内容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002执662号之二
当事人:
被执行人:陶万军,男,汉族,1998年08月23日生,住云南省宣威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陶万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陶万军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58.7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王伟
书记员:
书记员姜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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