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燕与瓦房店佳田制衣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瓦执字第3048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7-27
案件内容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瓦执字第304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孙晓燕,女,196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瓦房店佳田制衣厂,地址,瓦房店市。
法定代表人:王希成,系该厂厂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晓燕与瓦房店佳田制衣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曲成
代理审判员张丽
代理审判员宫元达
书记员:
书记员王思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