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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燕与瓦房店佳田制衣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瓦执字第3048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7-27
案件内容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瓦执字第304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孙晓燕,女,196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瓦房店佳田制衣厂,地址,瓦房店市。

法定代表人:王希成,系该厂厂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晓燕与瓦房店佳田制衣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曲成

代理审判员张丽

代理审判员宫元达

书记员:

书记员王思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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