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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豫0325执228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8-28
案件内容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325执22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张玉琪,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保庆,该局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并将被执行人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现申请执行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行湘波

人民陪审员刘国华

人民陪审员梁庆晓

书记员:

书记员田靖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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