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晓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皖0504执3272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1-14
案件内容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执3272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16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83084721C。
被执行人:温晓玲,女,汉族,1976年07月05日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晓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温晓玲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皖0504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方雪峰
审判员蔡启发
审判员伊长城
书记员:
书记员杨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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