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与杨沛臻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苏0583执5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3-08
案件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5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娟,女,1994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昆山市开发区。
被执行人:杨沛臻,男,1995年3月15日生,汉族,住西安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娟与被执行人杨沛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83民初556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沛臻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沛臻银行存款人民币4075.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洪文林
书记员:
书记员曹俊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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