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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与杨沛臻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苏0583执5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3-08
案件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5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娟,女,1994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昆山市开发区。

被执行人:杨沛臻,男,1995年3月15日生,汉族,住西安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娟与被执行人杨沛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83民初556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沛臻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沛臻银行存款人民币4075.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洪文林

书记员:

书记员曹俊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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