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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宁、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鲁0116执3252号之一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1-01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3252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付宁。

被执行人: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第2124号仲裁裁决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243、2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36、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位于莱芜高新区汶河大街10号房产,房权证号:莱房权证高新区字第××号。

二、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昊宇车辆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开发区汶河大街以南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证号:莱芜市国用(2006)第00**。

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车欣

书记员:

书记员陈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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