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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太、项飞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 (2021)皖0881财保60号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6-23
案件内容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881财保60号

当事人:

申请人:林国太,男,199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被申请人:项飞,男,199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林国太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项飞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林国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项飞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林国太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杨玉琴

书记员:

书记员张仕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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