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与西安培恩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陕0103民初6245号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9-03
案件内容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03民初6245号
当事人:
原告:黄洁,女,汉族,住西安市。
被告:西安培恩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张镇峡。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洁诉被告西安培恩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洁撤回起诉。
诉讼费190元减半收取95元,由原告黄洁自行负担(此款原告黄洁已交纳)。
审判员:
审判员梁媛
书记员:
书记员樊宏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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