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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宁乡县祥龙烟花鞭炮厂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湘0124执3746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9-21
案件内容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24执374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宁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住所地宁乡市玉潭镇春城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锋。

被执行人:宁乡县祥龙烟花鞭炮厂,住所地宁乡市大成桥镇永盛村南竹山组**。

法定代表人:谢桂华。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与被执行人宁乡县祥龙烟花鞭炮厂行政非诉案由纠纷一案,宁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124行审24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2020年8月17日,申请执行人宁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以被执行人宁乡县祥龙烟花鞭炮厂与其达成执行和解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湘0124执37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谢寅斌

审判员严曦

审判员李斌

书记员:

书记员兰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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