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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永杰与赵家俊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 (2021)粤0705民初1286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4-21
案件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705民初1286号

当事人:

原告:余永杰,男,197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赵家俊,男,1992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余永杰与被告赵家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家俊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永杰撤回对被告赵家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余永杰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林峻永

书记员:

法官助理易剑尧

书记员李秀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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