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永杰与赵家俊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
(2021)粤0705民初1286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4-21
案件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705民初1286号
当事人:
原告:余永杰,男,197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赵家俊,男,1992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余永杰与被告赵家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家俊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永杰撤回对被告赵家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余永杰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林峻永
书记员:
法官助理易剑尧
书记员李秀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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