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电器有限公司;东阿阳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17)鲁1524执保360号裁定书
案号:
(2017)鲁1524执保36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28
案件内容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1524执保360号
当事人:
申请人:山东华电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桂兰总经理
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商家镇胶王路。
被申请人:东阿阳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长峰总经理
住所地:东阿县大桥镇尹庄村。
审理经过:
申请人山东华电电器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东阿阳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17)鲁1524民初2135号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东阿阳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赵学禄
书记员:
书记员付茂振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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