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李某1与李某2、李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津0113民初3828号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6-30
案件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3民初3828号

当事人:

原告:李某1,男,1964年1月30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志有,天津君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2,女,1962年2月5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河**。

被告:李某3,女,1968年12月18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1起诉被告李某2、李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李某1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1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1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李猛

书记员:

书记员冯赵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