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振望与张进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闽0582民初1489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11
案件内容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582民初14898号
当事人:
原告:谢振望,男,198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娜,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进发,男,198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
审理经过:
原告谢振望与被告张进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谢振望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谢振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许礼俊
书记员:
书记员施建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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