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鹏飞与万家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豫1024民初63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9-28
案件内容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024民初633号
当事人:
原告:周鹏飞,男。
被告:万家全,男。
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勇,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鹏飞诉被告万家全、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鹏飞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鹏飞撤回对被告万家全、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0元,减半收取745元,由原告周鹏飞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杨玉亭
人民陪审员柴三
人民陪审员汪玉桂
书记员:
书记员谷成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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