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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鹏飞与万家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豫1024民初63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9-28
案件内容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024民初633号

当事人:

原告:周鹏飞,男。

被告:万家全,男。

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勇,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鹏飞诉被告万家全、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鹏飞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鹏飞撤回对被告万家全、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0元,减半收取745元,由原告周鹏飞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杨玉亭

人民陪审员柴三

人民陪审员汪玉桂

书记员:

书记员谷成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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