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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立相与乔松柏、张政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湘0581执11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0-10
案件内容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湘0581执11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乔立相,男,196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乔松柏,男,1970年1月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政姣,女,196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乔立相与乔松柏、张政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4日作出的(2015)武法民初第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乔立相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乔松柏、张政姣的财产及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目前暂无执行能力。待日后发现乔松柏、张政姣有财产线索,申请人则可以随时依本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武法民初第38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杨光

审判员唐剑

审判员欧阳茜

书记员:

书记员夏祥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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