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立相与乔松柏、张政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6)湘0581执11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0-10
案件内容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湘0581执11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乔立相,男,196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乔松柏,男,1970年1月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政姣,女,196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乔立相与乔松柏、张政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4日作出的(2015)武法民初第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乔立相于2016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乔松柏、张政姣的财产及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目前暂无执行能力。待日后发现乔松柏、张政姣有财产线索,申请人则可以随时依本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武法民初第38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杨光
审判员唐剑
审判员欧阳茜
书记员:
书记员夏祥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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