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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成全与魏巍民间借贷纠纷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吉0581执保369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6-28
案件内容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581执保36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人焦成全,男,197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铁路职工,住梅河口市。

被申请人魏巍,男,1971年1月3日出生,汉族,铁路职工,住沈阳市铁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焦成全与被申请人魏巍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魏巍名下暂无可供执行保全财产,申请人焦成全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魏巍的执行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依本院(2021)吉0581民初862号民事调解书所立(2021)吉0581执保369号案件的保全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王海军

书记员:

书记员邹存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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