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成全与魏巍民间借贷纠纷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吉0581执保369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6-28
案件内容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581执保36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人焦成全,男,197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铁路职工,住梅河口市。
被申请人魏巍,男,1971年1月3日出生,汉族,铁路职工,住沈阳市铁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焦成全与被申请人魏巍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中,经查被申请人魏巍名下暂无可供执行保全财产,申请人焦成全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魏巍的执行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依本院(2021)吉0581民初862号民事调解书所立(2021)吉0581执保369号案件的保全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王海军
书记员:
书记员邹存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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