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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仁宝与孙国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鲁1083民初89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5-14
案件内容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083民初894号

当事人:

原告:徐仁宝。

被告:孙国吉。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仁宝诉被告孙国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仁宝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仁宝自愿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仁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元,保全费270元,由原告徐仁宝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侯现章

人民陪审员宋吉坤

人民陪审员吕少波

书记员:

书记员徐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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