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仁宝与孙国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鲁1083民初89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5-14
案件内容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083民初894号
当事人:
原告:徐仁宝。
被告:孙国吉。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仁宝诉被告孙国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仁宝于2018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仁宝自愿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仁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元,保全费270元,由原告徐仁宝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侯现章
人民陪审员宋吉坤
人民陪审员吕少波
书记员:
书记员徐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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