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林泽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427执574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7-28
案件内容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427执574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住所地福建省沙县。
代表人:陈思,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榕忠,男,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培华,男,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林泽铨,男,197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沙县。
被执行人:黄妹珠,女,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沙县。
被执行人:福建三明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林泽铨、黄妹珠、福建三明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后,2020年7月24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以双方自行和解,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撤销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闽0427民初7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黎忠辉
审判员黄绍杜
审判员王庆芳
书记员:
书记员吴燕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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