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东、任德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105民初338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2-25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5民初3387号
当事人:
原告:唐晓东,住济南市。
被告:任德龙,住吉林省蛟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唐晓东与被告任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唐晓东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李秋刚
书记员:
书记员牛丽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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