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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东、任德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105民初338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2-25
案件内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5民初3387号

当事人:

原告:唐晓东,住济南市。

被告:任德龙,住吉林省蛟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唐晓东与被告任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唐晓东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李秋刚

书记员:

书记员牛丽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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