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1与何某5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京0119民初1438号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2-26
案件内容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19民初1438号
当事人:
原告:何某1,男,1960年4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何某2,男,1945年12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何某3,女,1957年4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何某4,女,1951年12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何某5,女,1950年4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1与被告何某2、何某3、何某4、何某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2018年2月22日,原告何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1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何某1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审判员陈小红
书记员:
书记员夏昕光
书记员王映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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