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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1与何某5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京0119民初1438号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2-26
案件内容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19民初1438号

当事人:

原告:何某1,男,1960年4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何某2,男,1945年12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何某3,女,1957年4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何某4,女,1951年12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何某5,女,1950年4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1与被告何某2、何某3、何某4、何某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2018年2月22日,原告何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1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何某1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审判员陈小红

书记员:

书记员夏昕光

书记员王映雪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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