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梅英与龙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305民初295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305民初2950号
当事人:
原告:蔡梅英,女,196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龙芳,女,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泸县。
审理经过:
原告蔡梅英与被告龙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2020年8月12日,原告蔡梅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蔡梅英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蔡梅英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许胜
书记员:
书记员陈妍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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