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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梅英与龙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305民初295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31
案件内容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305民初2950号

当事人:

原告:蔡梅英,女,196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龙芳,女,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泸县。

审理经过:

原告蔡梅英与被告龙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2020年8月12日,原告蔡梅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蔡梅英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蔡梅英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许胜

书记员:

书记员陈妍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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