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邓桥诗与开平市天翼移民留学咨询中心、马忠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粤0783民初3555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8-16
案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783民初3555号

当事人:

原告:邓桥诗,女,199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珠,系广东穗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捷,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天翼移民留学咨询中心,经营场所:开平市三埠区祥龙二区31号之五铺位。

经营者:**磬。

被告:马忠(MAZHONG),男,1972年3月27日出生,新西兰国籍,现住开平市三埠区。

被告:**磬,女,193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忠(MAZHONG),系被告**磬的儿子,住开平市三埠区。

审理经过:

原告邓桥诗与被告开平市天翼移民留学咨询中心、马忠、**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原告邓桥诗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桥诗撤诉。

案件受理费9974元(已由原告邓桥诗预交),减半收取计4987元,由原告邓桥诗负担。原告邓桥诗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98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员:

审判长邝海蔚

审判员孙光辉

人民陪审员张荫星

书记员:

书记员黎美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