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桥诗与开平市天翼移民留学咨询中心、马忠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粤0783民初3555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8-16
案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783民初3555号
当事人:
原告:邓桥诗,女,199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文珠,系广东穗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捷,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天翼移民留学咨询中心,经营场所:开平市三埠区祥龙二区31号之五铺位。
经营者:**磬。
被告:马忠(MAZHONG),男,1972年3月27日出生,新西兰国籍,现住开平市三埠区。
被告:**磬,女,193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忠(MAZHONG),系被告**磬的儿子,住开平市三埠区。
审理经过:
原告邓桥诗与被告开平市天翼移民留学咨询中心、马忠、**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原告邓桥诗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桥诗撤诉。
案件受理费9974元(已由原告邓桥诗预交),减半收取计4987元,由原告邓桥诗负担。原告邓桥诗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98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员:
审判长邝海蔚
审判员孙光辉
人民陪审员张荫星
书记员:
书记员黎美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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