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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村民委员会与席顺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鲁1302民初358号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4-22
案件内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民初358号

当事人:

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

代表人:刘福运,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照申,临沂兰山新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席顺锋,男,1966年12月2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席顺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4元(已减半),由原告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明磊

书记员:

书记员赵国川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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