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奇与李森林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0)吉0303执72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5-27
案件内容
张汉奇、李森林:
申请执行人张汉奇与被执行人李森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303民初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李森林于2018年5月20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汉奇工资款1080元,余款1080元于2018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调解书中余款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余款1080元,本院立案执行。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森林主动给付案款人民币6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李森林负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吉0303民初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