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晓俊与杨金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浙1081民初1009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08
案件内容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1081民初10092号
当事人:
原告:方晓俊,男,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告:杨金根,男,197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方晓俊与被告杨金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原告方晓俊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晓俊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方晓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永丽
书记员:
代书记员张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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