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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俊与杨金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浙1081民初1009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0-08
案件内容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1081民初10092号

当事人:

原告:方晓俊,男,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告:杨金根,男,197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方晓俊与被告杨金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原告方晓俊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晓俊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方晓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永丽

书记员:

代书记员张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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