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祥成、武俊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晋0729执42号之一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2-01
案件内容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729执42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魏祥成,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江油市。
被执行人武俊,男,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魏祥成与武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武俊的银行账户,现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武俊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李军军
书记员:
书记员陈尚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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