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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祥成、武俊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晋0729执42号之一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2-01
案件内容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晋0729执42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魏祥成,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江油市。

被执行人武俊,男,198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魏祥成与武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武俊的银行账户,现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武俊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李军军

书记员:

书记员陈尚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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