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婵婵、黄兴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豫1426执1266号
案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8
案件内容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1426执1266号
当事人:
申请人:宁婵婵,女,198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被执行人:黄兴雷,男,汉族,1986年7月10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宁婵婵与被执行人黄兴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谭清
审判员徐静雷
审判员沙风
书记员:
书记员穆广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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