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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婵婵、黄兴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豫1426执1266号
案由: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8
案件内容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1426执1266号

当事人:

申请人:宁婵婵,女,198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被执行人:黄兴雷,男,汉族,1986年7月10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宁婵婵与被执行人黄兴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谭清

审判员徐静雷

审判员沙风

书记员:

书记员穆广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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