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分公司、杨桂兰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黑0621民初1324号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27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621民初1324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分公司,住所地:肇州县肇州镇和平街青马湖二期A2栋东数第1-2门。
法定代表人:颜国峰,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1677494145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男,197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职业电信公司职工,现住肇州县。
被告:杨桂兰,现住黑龙江省肇州县。
审理经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分公司与杨桂兰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受理。本案受理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
审判员张云鹤
书记员:
书记员朱剑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