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分公司、杨桂兰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黑0621民初1324号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27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621民初1324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分公司,住所地:肇州县肇州镇和平街青马湖二期A2栋东数第1-2门。

法定代表人:颜国峰,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1677494145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男,197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职业电信公司职工,现住肇州县。

被告:杨桂兰,现住黑龙江省肇州县。

审理经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分公司与杨桂兰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受理。本案受理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

审判员张云鹤

书记员:

书记员朱剑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