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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与宁宇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赣1127民初4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16
案件内容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1127民初475号

当事人:

原告:王彬,男,1986年7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余干县人,住江西省余干县,

被告:宁宇乾,男,198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四会市人,住广东省四会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彬诉被告宁宇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2018年8月8日原告王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彬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81元,由原告王彬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余水发

人民陪审员邵兰兰

人民陪审员李燕

书记员:

书记员杨京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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