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与宁宇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赣1127民初4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16
案件内容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1127民初475号
当事人:
原告:王彬,男,1986年7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余干县人,住江西省余干县,
被告:宁宇乾,男,198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四会市人,住广东省四会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彬诉被告宁宇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立案。2018年8月8日原告王彬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彬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81元,由原告王彬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余水发
人民陪审员邵兰兰
人民陪审员李燕
书记员:
书记员杨京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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