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谭某某与被申请人唐某某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湘0523财保18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08-27
案件内容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523财保189号
当事人:
申请人:谭某某,男,197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唐某某,女,197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申请人谭某某因与被申请人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唐某某的银行存款146900元。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谭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唐某某的银行存款1469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谭某某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吕尚
书记员:
法官助理黎敏岚
书记员陈桂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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