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和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征收补偿合同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20)沪0115行初922号
案由: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2-01
案件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沪0115行初922号
当事人:
原告朱中和,女,1933年11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代理人张睿,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振宇。
审理经过:
原告朱中和不服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征收补偿合同纠纷行政合同一案,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诉前调解程序,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予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中和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长赵忠元
审判员李峰
审判员陈**龙
书记员:
书记员付鹤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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