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发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案号:
(2014)惠城法仲执字第801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4-16
案件内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惠城法仲执字第80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冯永发,男,汉族,1996年10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231996********,户籍住址:广东省连平县元善镇密溪村下枫**。
被执行人惠州华东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会环镇平南村。
法定代表人GENLIU。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冯永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惠州华东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惠仲劳人仲案字(2014)017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惠州华东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冯永发支付本案执行款67836.59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918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惠州仲恺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惠仲劳人仲案字(2014)0176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刘贵传
审判员杨志鸿
代理审判员张淦如
书记员:
书记员曾宇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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