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莫英山、刘德乾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桂0423执324号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22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桂0423执32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莫英山,男,1977年5月20日出生,瑶族,广西蒙山县人,居民,住广西蒙山县。

被执行人刘德乾,男,1949年1月17日出生,瑶族,广西蒙山县人,退休工人,住广西蒙山县。

被执行人刘波,男,1974年4月24日出生,瑶族,广西蒙山县人,居民,住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莫英山与被执行人刘德乾、刘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蒙民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秦永炎

审判员徐建平

审判员黄世友

书记员:

书记员尹恒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