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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丹、王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114民初170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15
案件内容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4民初17075号

当事人:

原告:焦丹,女,1977年5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告:王丹,女,汉族,1980年11月7日出生,现住:沈阳市于洪区。

审理经过:

原告焦丹诉被告王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2月17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高聪

书记员:

书记员谢明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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