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丹、王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114民初170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15
案件内容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4民初17075号
当事人:
原告:焦丹,女,1977年5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告:王丹,女,汉族,1980年11月7日出生,现住:沈阳市于洪区。
审理经过:
原告焦丹诉被告王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2月17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高聪
书记员:
书记员谢明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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