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业新建材营销中心、罗业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粤0604执9030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10
案件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执9030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新城区业新建材营销中心,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2MAONEGTB2Y。
经营者:罗业。
被执行人:罗业,男,汉族,1986年1月2日出生,住广西平南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新城区业新建材营销中心、罗业在(2018)粤0604民初5078号一案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2018)粤0604民初5078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执行该案诉讼费。民事审判庭以该案重复立案执行为由,于2021年7月7日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民事审判庭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符合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21)粤0604执9030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李丹丹
审判员黄小茁
审判员杨松
书记员:
书记员张国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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