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区某某局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7执恢1603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04
      
    案件内容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7执恢16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宁河区某某局执行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天津市宁河区某某局已履行本次恢复执行的给付2000000元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4)津0117执恢160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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