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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三妹与卢贵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3)京0101执5177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3-07-11
案件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101执5177号
申请执行人徐三妹,女,1968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卢贵平,女,196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徐三妹与卢贵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的(2023)京0101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卢贵平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赵德江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许 冬
书 记 员 赵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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