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某某精密塑胶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2执恢2125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6-14
案件内容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2执恢212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汤某。
被执行人:天津市某某精密塑胶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饶某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某精密塑胶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23)津0112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段晨思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崔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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