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芸与李某杰、张某生人格权恢复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04执恢2701号
      
      
        案由:
        人格权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1-0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04执恢2701号
陈某芸、李某杰、张某生:
申请执行人陈某芸与被执行人李某杰、张某生人格权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04民初98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4)津0104执恢270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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