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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某娜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4)津0113执7863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5-31
案件内容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津0113执786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
法定代表人:解某富。
被执行人:周某娜,女,汉族,1987年9月17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津0113民初149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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